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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批发6起涉中小学教材教辅违法违规重点案件被查处

发表时间:2020/5/7  浏览次数: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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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8月31日,根据举报,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桃园派出所,在宿州市公园路74号的麒麟书店及其两间仓库内查获盗版教材、教辅图书275种、10万余册,涉案码洋10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李凌志于2010年7月起在公园路租房无证经营图书,从北京、河南郑州等地购进盗版教材、教辅图书后批发零售。2014年7月18日,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李凌志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图书批发

  2013年4月24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武汉市武昌区“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文化执法、图书批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一举查获犯罪嫌疑人李发伍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囤积非法出版物的6个大型仓库,现场收缴少儿类非法出版物32个品种、150余万册,冻结违法资金180余万元,涉案嫌疑人李发伍于5月30日投案自首。经查,2010年以来,李发伍一直从事非法出版活动,其制售的少儿类非法出版物假冒全国7个出版社,销售网点遍及12个省区市,至案发,已销售非法出版物100余万册、码洋1000余万元。2014年1月14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发伍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6月11日,根据举报线索,黄石市“扫黄打非”、公安部门先后在武汉、成宁、黄石等地查处印刷厂1家、存储和销售盗版图书窝点10个,抓获涉案人9名,现场查获盗版《新概念英语》、《牛津英汉双解词典》、《新华字典》等盗版图书10万余册,捣毁盗版图书发行网络3个。经查,自2008年8月以来,王艳年、汤艳霞等人长期在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租用民房,从北京、河南郑州、湖北成宁等地购进或直接委托印刷盗版图书销往湖北省各地,图书批发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2013年7月14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艳年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汤艳霞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4年3月,根据有关媒体对睢县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混乱,有关部门与不法书商勾结,发行盗版教辅书籍等问题的报道,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报道情况进行了查处。经查,图书批发睢县共查缴涉嫌盗版教辅非法出版物200多册。睢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有关违法违规学校给予没收非法出版物和罚款1.9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睢县教育体育局对涉嫌河堤、白庙、尚屯3乡镇中学予以黄牌警告并通报全县,3所中学校长因监管不力予以停职处理,并对其所在的3名中心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根据群众举报,河南省信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信阳第二高级中学擅自发行非法出版物展开调查。经查,涉案的《现代汉语词典》、《语文基础知识书册》属于侵权盗版出版物。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信阳市第二高级中学给予没收非法出版物和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4年2月,湖南长沙和林印务有限公司在无印刷委托书的情况下,违规印刷《高中实验指导与报告册(物理)》等中小学教辅材料。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停业整顿10天的行政处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表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图书批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要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以及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案件逐一进行核实,一查到底,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结果;要抓好深入整改,对近年来中小学教辅材料专项检查、治理行动中发现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发行、质量、价格、市场等方面问题,逐一研究解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责任,细化监管职能,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和侵权盗版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确保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记者 郝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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